教練獎勵計劃是由香港教練培訓委員會資助獎勵每年由1月至12月: 1.在中國香港門球總會預定的場地當義務場地負責人,於每星期一至兩次協助場地練球的安排 2.曾義務或半義務性質協助教導門球訓練班之導師。 3.為中國香港門球總會主辦或與其他康樂體育活動部門合辦的訓練課程或推廣活動中,義務協助推廣活動者。 4.曾把他們部份的教練費捐助給中國香港門球總會,作為該會之經常部份開支者。 總會鼓勵各熱心教練從以上四方面協助總會發展門球並贏取此獎勵。